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A28版 (今日九州·关注)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综合法制晚报、中新社报道 3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法院开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黄松有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系统因贪腐入狱的最高级别官员。
截至记者发稿前,河北高院尚未提供权威消息。据廊坊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该案终审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庭审时间较短,17日上午8时30分开庭,不到9时即宣判结束。
庭审现场
法院周边多个路口封闭
17日上午9时,一长串警车开出了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大门,黄松有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8时20分,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选择了一审法院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
开发区内没有道路标示,记者下了高速路,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听路怎么走。没想到对方竟说:“别去了,封路了你进不去,今天上午有个重要的案子要审!”
记者再三央求,对方才指示了具体路线。在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记者发现几名交警正站在那里,挥着手要求试图进入的汽车改道。记者绕到了道路的另一端,发现依然如此。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公安民警和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自己要找法官“办事”时,对方说:“今天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
“难道所有法官都不办公吗?让他出来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记者问。
“法官上午全体都有事。”对方严肃地说,随后将记者带离。
案情回放
为校友牟利获巨额好处费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据了解,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
黄松有被双规前,陈卓伦将300万元重新划入自己的账户。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