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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汕头特区晚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04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黄松有的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

黄松有现年53岁,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自2008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

一审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一是受贿罪,2005-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另一项是贪污罪,黄松有于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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