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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获奖因何“让人意外”?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2.0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三湘都市报

【出版日期】2008.12.09

【版次】第A7版 (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12月6日上午,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性的法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在人民大会堂颁奖。记者在公示名单中发现,10月份被“双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凭借《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获得三等奖,奖金是5000元。这一消息,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华西都市报》12月8日) 黄松有被“双规”之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及北大、清华等多所著名学府法学兼职教授,按说这样一个人得个钱端升奖三等奖并非什么离谱的事,但人们为什么会感到意外呢?我想,个中原因,除了有人怀疑这位“学者型官员”的学术成绩是否来路清白,是否存在“以官谋学”的不正当行为外,更多的可能是惊诧于一个被“双规”的出事官员的获奖消息还能公之于众。 事实上,公众的惊奇感所来有自。按照传统的评价惯性,当某个人“出事”后,他就变得一无是处了,他为社会所做的贡献、他所取得的专业成就,都要统统丢进垃圾筒。所幸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认识真相能力的提高,这种简单化的评价方法慢慢开始变得客观、多元。 其实,如实公布黄松有的获奖消息,不可能改变事物的根本面貌,不会混淆黑白、造成价值体系的混乱,更不存在“翻案”的可能。我们只是需要保持对事实的尊重,做到“天使的归天使,撒旦的归撒旦”。 另外,就学术而言,更需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避免过于政治化。黄松有的学术成绩(假设货真价实的话),不应因其腐败堕落而抹杀。 把“坏人”好的一面如实呈现给公众,还可以让我们看到一个有能力、有作为的人为什么会变坏,从而促使我们加强制度建设,避免重蹈覆辙。而这,正是“非选择性评价”的最大作用所在。 ■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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