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落马内幕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8.11.1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黄松有简历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等。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据透露,黄松有正在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是建国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核心提示权力究竟能如何操控司法,使一桩原本程序清楚的执行案件扭曲为旷日持久的内幕交易,将众多债权人的利益端上不法官员与商人分食的餐桌,并由国企买单操作——近日曝光的广州中诚广场收购案,算得上一份“完美”的范本。从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司法系统要员被逐一查办,但寻租过程尚无一个完整的轮廓。《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调查得知,来自最高法院的指令自始至终主导了中诚广场的收购进程,而与中诚广场相关的涉案金额远非如媒体报道的4个多亿简单差价,其间包含着复杂的运作过程,权钱交易是其本质。A司法高官助力:皮包公司“吃”下10亿大餐地处广州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因开发商资质问题,至1995年已陷入资金困境,并由于抵押、借贷和拖欠工程款遭遇诉讼,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最初的债权人起诉来自海南省,涉及跨省和各层级诉讼,最高院于2001年初指定由广州市中院执行。内部人士分析,最高院此阶段参与指导中诚案件可称正常,但亦与开发商钟华本人的身份不无关系。钟华是湖南人,曾号称湖南首富,“很有背景”。权力护送下的入局广州市中院于2002年上年进行了债权人登记,并委托数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的准备工作。有意参与收购者近10家,包括城建总公司和保利集团、越秀城建等。但在这年年底,两家无名的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意外出现,事实上阻断了公开竞拍的进程。根据记者手头的资料,当年10月18日,出现了鹏城公司与金贸和骏鹏两家公司三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内容为两家公司以9.24亿人民币收购中诚广场共16.5万平米的楼盘,折算收购单价为5600元/平方米。本刊记者得知,这比起此前保利欲参与收购时鹏城方面的报价7000元/平方米下调了许多。5600元也成为此后业主要求退房时法院的折款价位。是什么让钟华接受了两家公司的这个报价,不得而知。但引介这两家公司入局的关键情节,或与金贸和骏鹏的实际控制人范骏业此时在广东省青年联合会任副主席和全国青联委员的身份有关。此次被双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时任全国青联常委。金贸和骏鹏公司在广东并无名气,骏鹏注册资本不过1000万,相比于中诚广场超过10亿的盘子,无异于蚂蚁博象。范骏业同时为两家公司大股东。知情人称全凭范在广东活动,可称地道的皮包公司。2002年11月22日,该份收购合同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03年12月9日,广州中院正式发文认可金贸与骏鹏联合收购。知情者透露,此前一年中,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金贸与骏鹏收购,最终使事件定局。法律界人士指出,当时虽然没有出台对查封财产公开竞拍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成为惯例。最高法一再指定两家无甚实力的公司独家收购,显然有悖情理。蹊跷事件接连发生消息人士称,中纪委与省纪委的联合调查组日前进驻广东省高院,对相关人员展开背靠背调查。多个消息来源证实,此次广州中院不会有法官因中诚案受到牵连。相关消息显示,广州中院此次的安全系数,来自于骏鹏诈骗案发后一系列的纠错与自救尝试。2004年8月,骏鹏公司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起因为金贸与骏鹏公司获得收购权后四处挪借所需的9.24亿款项。至案发之时,到账资金不过第一笔3.5亿元,早已超过法院规定的180天第二批2.87亿到账期限。而这3.5亿元中有3亿元被确认为来自诈骗,被案发地法院查封。范骏业本人被天津市公安局通缉。由于骏鹏公司持有金贸公司90%的股权,范骏业本人同时为两家公司的大股东,案发后骏鹏公司在金贸的股权被查封,意味着两家关联公司已经根本失去了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意识到法律和现实风险的广州市中院开始了逆向纠错行为,数次发函给省高院和最高院,提出撤销金贸和骏鹏公司的收购资格,进入竞拍程序或者另寻买家。但此时金贸亦未丧失活动能力。一份由金贸与骏鹏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发出的请示报告,抬头直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由金贸公司单独收购中诚广场。并提出要求将此前已涉案的3.5亿收购款项脱离与骏鹏的干系,划为金贸收购款。由于自身资金不足,金贸与骏鹏公司在2004年9月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引入第三方资金进行收购获得允许。2004年12月,金贸提供了深圳佳兆业房地产和广东华源两家公司出资支持收购的证明和某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书,证明两家公司在银行共有账户资金9.5亿,足以收购中诚。但广州市中院很快发现华源在银行存款余额仅700多万,银行资信证明实为虚假。中院强烈要求取消金贸资格并致函给最高法院。令人蹊跷的是,2005年初,劣迹昭然的金贸公司依旧获得了单独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涉嫌骏鹏诈骗案的3.5亿资金被洗白继续用于收购,而骏鹏公司对金贸的股权也被最高院在2004年底解冻。B记者层层剖析:分赃蛋糕不止4亿由此后中诚案的进程看,黄松有—杨贤才—范骏业一线的涉案金额,远非是转手倒卖获得的4个多亿价差那样简单,其间包含着复杂的由国企托盘的资金运作,以及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本人的分赃行为。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琪裕担保公司为金贸提供了所需的9.24亿收购款,由金贸的关联公司深圳佳兆业房地产进行中诚广场的善后装修。此后中石化公司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北塔近80000平方米面积写字楼,总价为13亿余元。当时即有媒体报道,琪裕担保公司的资金实际来源于中石化。多位相关人士向本刊证实,中石化作为第三方介入收购为事实,期间包含着一揽子协议和复杂的信托行为,其中9.24亿打入法院账户,另外4亿余资金在中石化监控下供金贸用于中诚广场善后装修。在装修基本完成后,中石化实现了自己的合同权益,获得了中诚广场A栋近7.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产权。B栋36—46层商品房为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记者向售楼处了解得知,该处商品房的均价在21000—22000元之间,而商铺的单价更达到5万至6万,租金收入不菲。即使剔除4万余平方米车库面积,可租售房产面积仍超4万平方米,价值在10亿左右。此项收益是金贸独享,还是与中石化另有分割协议,内情不为人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无长物的金贸至此显然已获利甚丰。而促成此交易的一干人等,也有了分食蛋糕的条件。业内人士分析,中石化在乱局中斥巨资接手中诚广场,且为其不熟悉的房地产行业,风险实在不小。扮演救世主角色的中石化盈亏不得而知,但陈同海已经先获其利。消息人士称陈同海在中诚收购案中吃回扣,金额在千万以上。有看法认为是陈同海案牵出了杨贤才与黄松有案,但另一种意见是两桩案件发生了交叉。中诚案件的分赃空间究竟有多大,广州市中院2002年委托数家咨询机构作出的评估可为参照。该评估价为15.2亿,与同年金贸、骏鹏的9.24亿收购价相差近6亿。而受中诚案发影响最大的,仍然是200多名十余年仍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人们,总额达到20亿元的债权包含了购房款、银行抵押贷款、工程款和其他债权。今年3月份,广州中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决定清偿现金和房产,此后却因多种因素拖延至今,围绕该案的诉讼已达数百起,屡次发生群体性事件。据《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