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大法官黄松有-受贿400万将受审

大法官黄松有-受贿400万将受审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04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三秦都市报

【出版日期】2010.01.04

【版次】第A11(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近期将由检方移交法院接受审判。黄松有涉案事实现已基本查清,初步认定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罪,涉案金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截止到2009年10月“双规”程序完结时,尚未确定黄松有案跟黄光裕案有什么样的关联。该案有望于2010年全国“两会”前进入审判程序。 黄松有是建国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一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曾经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不过,经审查,初步认定黄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涉案数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一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2009年9月中旬,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受黄松有案牵连的另外3人身份尚不清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6月27日的一份有关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免中显示,被免职的人除了李军外,还有另外三人,这四人分别任职最高法院的审判员职务。黄被抓之后,同窗聚会时多次谈论到黄案。饭桌上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欲望,对于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黄松有 1957年生,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