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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物权法应规定居住权

作者: 出版日期:2006.06.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人民公安报

【出版日期】2006.06.20

【版次】第07版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分为法定居住权和意定居住权。居住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对此均有规定。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对此则无规定。在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是否建立居住权制度,存在不同的观点。我认为,我国物权法应该规定居住权。(摘自《法学家》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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