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物权法应规定居住权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6.06.20
【版次】第07版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分为法定居住权和意定居住权。居住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对此均有规定。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对此则无规定。在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是否建立居住权制度,存在不同的观点。我认为,我国物权法应该规定居住权。(摘自《法学家》2006年第1期)
相关文章
热点排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