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19版(特别报道)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昨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并未当庭表态。黄松有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判刑的最高级别官员。庭审现场120急救车法庭外待命昨日,宣判地点仍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囚车进出时,周边道路进行了交通管控,法院门口也增加了警力。为防止黄松有发生身体不适等意外情况,案件审理中始终有一辆120急救车全程待命。据进入庭审现场的人士介绍,黄松有听到维持原判的结果后,并未当庭发表意见。辩护人高子程也拒绝对此发表评论。据悉,一审判决后,高子程和另一位辩护人龙宗智在征求黄松有本人意见后,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由龙宗智操刀,主要针对黄松有涉嫌“一罪”(受贿罪)还是“两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展开辩论。对于贪污120万元的指控,黄松有称公诉人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是受贿罪,而不是贪污罪。辩护律师亦认为,这笔120万元应归以受贿罪论处。案情回放受贿390万贪污120万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湛江中院院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法院认为,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专家说法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莫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新闻延伸黄松有案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今年全国“两会”,黄松有案件被写进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最高法院院长曹建明说:“法院和检察院一样,有时候会发生非常严重的问题,”曹建明说,过去一年里,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问题特别突出,大家都关注,“必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来解决”。广州“第一烂尾楼”牵出二级大法官据了解,黄松有“落马”与当年“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的工程进度随之时断时续,终在2001年宣布停工。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中诚广场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出乎意料的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给了中石化集团,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诚广场现在也更名为中石化大厦。“政法黄埔军校”的朋友们作为在上世纪80年代末第六届“广州全国运动会”概念下诞生的写字楼项目,从一开始,中诚广场就被所有人看做是一桶“金子”。人们发现,在这栋烂尾楼被贱卖的背后,除了几个名不见经传的商人牟取了暴利,身为债权人城建总公司律师的陈卓伦等都参与了分赃。为他们牵线搭桥的,是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和在背后支招的黄松有。那些被套在这座著名烂尾楼里的资金,几经周转悄悄地流入了他们的腰包。陈卓伦是个“大人物”,他是广州赫赫有名的大律师。他和黄松有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这所被称为“政法黄埔军校”的高校毕业生,在一段时间内几乎占据了全国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半壁江山。陈卓伦也从不掩藏他跟同乡杨贤才的过密关系和友情。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杨贤才是广州高法法官中的强硬人物。他们的组合,本身构成了司法灰色地带的巨大资源。一切麻烦似乎都能迎刃而解。而他们更大的一次“合作”就是中诚广场。本文内容据《新京报》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