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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审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内江日报

【出版日期】2010.01.1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719

【全文】

14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贪污人民币510万余元。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其案发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关于黄“落马”的原因,有媒体称主要涉及三大问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但经过审查,初步认定的其涉嫌罪名只有受贿。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中诚广场案始末 “中国第一烂尾楼”绊倒最高法副院长 2008年,位于广州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把身在北京任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拉下了水。在此之前,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和广东最牛律师陈卓伦因中诚广场案先后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大律师搭上黄松有 陈卓伦出生于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海山的一个农家,1982年,陈卓伦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1986年,陈卓伦大学毕业来到广州,在广东律师事务所工作。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业界声名大噪。 2002年,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和盛邦律师事务所合并成为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卓伦成为最早的一批合伙人。这一年,陈卓伦的收入达到了亿元,成为广东省第一个收入过亿的律师。 陈卓伦早期西政毕业的身份,为他提供了不少帮助。早年的西政毕业生中,有黄松有、周强等一批政界明星。陈卓伦通过杨贤才的介绍,认识了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因为西政校友和广东老乡的双重关系,陈卓伦和黄松有交情不错。 久而久之,广东商界的人也知道,陈律师和杨贤才的“关系公开的好”,如果要打某些官司,必须找这位陈律师才能搞定。 操纵中诚广场拍卖 但陈卓伦还是受杨贤才案件的牵连倒下了,而其中最大的事件又是中诚广场案。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从1997年被扣上“烂尾”帽子起,中诚广场便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 规划中的中诚广场高51层,分A、B两塔,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但中诚集团的初期投资只有2000万元。2001年,“中诚广场”便彻底成了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决“中诚广场”债务纠纷。几番波折后,这个大厦的执行拍卖被交由广东高院执行局执行。杨贤才是当时的执行局局长。 2005年,在杨贤才的手下,名不见经传的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神奇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随后又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而就在此楼拍卖前夕,陈卓伦突然被聘任为“广州最大烂尾楼中诚大厦”最初开发商之一的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这个案子后来被证明一直受到最高院的指示,是典型的钱权交易。” 大法官受贿落马 而黄松有2002年12月已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等工作,广州这栋烂尾楼正在他的分管业务范围之列。黄松有从中诚广场案中受贿300多万元。 黄松有当时的腐败“帮手”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同时,黄松有在广东高院工作过,曾与杨贤才共事,两人关系很好。 2008年6月28日,杨贤才因中诚广场案突然被中纪委“双规”,7月,在北京出差的陈卓伦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杨贤才案。10月15日,黄松有被“双规”。 此时,人们也从“中诚广场”的“离奇故事”中恍然大悟: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的过程暗藏玄机! (中新社) 黄松有简历 1957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人,汉族。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黄松有还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 黄松有在2008年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009年8月21日,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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