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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劳动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09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10725

【全文】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消息,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

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表示,

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

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

得。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

任陈卓伦。

据了解,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

黄松有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

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黄松有被双规前,陈

卓伦将300万元重新划入自己的账户。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

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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