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 黄松有受审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a0012版(中国·综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 黄松有受审 被控贪污受贿数百万元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2008年因严重违纪被免除职务,稍后接受审查长达一年多。昨天上午,黄松有因涉嫌贪污、受贿两重罪在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53岁的黄松有是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调查。他是新中国成立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法官。 此前媒体报道称,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昨天上午9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大审判厅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黄松有的家属、部分媒体记者、群众等60多人旁听了此案。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戒备森严,在距离审判大厅1000米的路口就设立了警戒线。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则为其作了有罪辩护。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到高子程,但他对于庭审细节表示无可奉告。黄松有是否认罪,高子程也拒绝透露。 昨天下午,庭审完毕,廊坊市中院将择日开庭宣判此案。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