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无期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焦作晚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10版(国内)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无期

终审维持原判

稿件来源:焦作日报作者:

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

高子程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新 华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