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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解决执行难题需建六大机制

作者:倪晓 出版日期:2006.10.30 点击数:0

【作者】 倪晓

【报纸名称】:建筑时报

【关键词】 执行工作 黄松 执行难 告知制度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考评办法 公开制度 考评指标 执行听证制度 

【出版日期】2006.10.3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日前在全国法院第二届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出,为建立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法院应在执行规范、执行管理、执行考评、执行公开、执行监督制约、执行威慑六项机制上特别研究。具体是:$$第一,完善执行规范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措施制度、执行告知制度、执行听证制度、债务人公示制度、执行安全预案制度、公告悬赏执行制度、执行联络员制度、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等制度,着力解决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完善的执行工作制度体系。$$第二,加强执行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高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要全面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包括对执行人员的管理、对执行案件的管理、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对执行卷宗的管理等,形成一个覆盖执行工作所有方面的管理体系。$$第三,推行执行考评机制。浙江高院、湖南高院、西安中院等地法院,在考评中引进了一些诸如有效执结率、超执限率等考评指标,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真正实现,执行效率有了显著提高。黄松有要求各高级法院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在最高法院指定统一的考评办法之前,尽快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并报最高法院备案。$$第四,健全执行公开机制。各级法院要坚决落实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实现执行公开的配套制度,包括执行案件查询制度、执行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通报会制度、执行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等。$$第五,巩固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要防止违法执行和腐败问题的产生,把执行工作中属于审查确定性质的事项从执行事项中分离出来,交由执行局内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来行使。执行实施机构与执行审查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第六,提高执行威慑机制。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及时、准确、全面的案件信息为基础,通过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使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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