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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0.3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黄海晨刊

【出版日期】2008.10.3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今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主管民事案子以及执行事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记者从多方确认的消息,黄松有涉嫌经济问题,于本月15日上午在北京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问话,中纪委随后即对其进行了“双规”。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 协助调查杨贤才案一去不归 消息人士称,今年10月15日,黄松有在法院上班期间被中纪委人员带走,之后就一直没有回家。黄松有的亲友对此回应称,黄松有此去是协助中纪委调查杨贤才案。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而据消息透露,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曾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广东司法界人士表示,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按其级别不足以惊动中纪委,案件可能涉及更高级官员。 而在杨贤才出事不久,他的老乡兼老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也被有关部门带走,配合调查杨贤才一案。陈卓伦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在他的带领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全广东最大的事务所,拥有律师近200名。 陈卓伦本人也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据悉,今年7月23日,陈卓伦在北京办事被中纪委带走。当时的口头说法是协助调查杨贤才案。就在被带走的当月,陈卓伦还被广州市司法局授予“广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理由是陈近年来参与多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务工作、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以及在2008年初抗击冰雪灾害支援春运工作和近期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斗争中的突出表现。去年陈还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 陈卓伦是广东饶平人,和同是潮汕人的杨贤才关系不错。也因为两人的这层关系,律师界对此事颇为关注。 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闭幕。经过三次审议的消防法(修订)和企业国有资产法高票获得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和邮政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共审议六部法律草案 会议共审议了六部法律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和食品安全法草案均是第三次审议,不同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此次获得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仍会继续审议。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和邮政法修订草案,均为初次审议,并已全文公布广征民意。 央行报告金融宏调情况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调控工作的报告。此次会议还听取两高的报告,重点选择了刑事司法方面。此外,此次常委会还经过表决,决定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 ●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双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最高院相关人士透露,黄松有是在15日上午的一个会议中被带走,而非传闻的在法院内部被带走。今年6月底,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 据有关人士透露,黄松有与杨贤才涉嫌与广东“中诚广场”的执行拍卖案有关。该广场的购买者被指以低价拍卖中标,但旋即以高价转让出手,获取了巨额差价。但二人获利的具体情况尚不明。 ●全国人大财经委朱志刚辞职 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并提出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决定接受他辞去上述职务的请求。 朱志刚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首个因涉嫌违法违纪而辞去委员职务的官员。 ●2人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朱思宜涉嫌行贿犯罪,谢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朱思宜、谢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由广东省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因涉嫌行贿犯罪,本人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请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由四川省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村乡染河村养殖场场长、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妙达饴美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人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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