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昨日受审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第05版(法治关注)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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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案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其案发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1978年,黄松有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并被采取“双规”措施。同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了黄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随后黄又被“双开”。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称主要涉及三大问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案发生后,在法院系统内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震动,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
2009年全国“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在贿赂犯罪这块,全国涉案官员有1.3万多人,其中司法机关就占了2620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而这2620人中,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法官的比例远远高于检察官。
2009年,最高法院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法院系统“反腐风暴”。数据显示,当年前8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2008年同期增长了51%。
(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