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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终审仍被判处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河北青年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A20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昨日庭审时间较短,8时30分开庭,不到9时宣判结束

■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在法庭上并没有表态

■资料图片

■ 人物简介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2008年10月免去相关职务。

■宣判后,法院警车从宣判现场(公安大楼左侧)开出来

昨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终审宣判 黄松有未对判决结果表态

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内。

昨日9时,一长串警车开出了法院大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态。

昨日上午,庭审时间较短,8时30分开庭,不到9时宣判结束后车队离开。

庭外现场 “别去了,封路了你进不去”

昨日8时20分,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

由于该开发区内没有相应路标,记者下了高速公路,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听法院怎么走。没想到对方竟说:“别去了,封路了你进不去,今天上午有个重要的案子要审!”

记者再三央求,对方才指示了具体路线。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多个警种的警察,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随后记者被带离现场。

案情回放

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其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今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担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个人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廊坊市中级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随后提起上诉。

■文/综合《法制晚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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