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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徒刑(人物新闻)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国际金融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3月17日上午8点半,河北省高级法院在廊坊开发区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驳回黄松有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判决。

黄松有,这位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学者型大法官,是中国1949年以来,因贪腐被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黄松有的辩护律师曾表示,有些所有权没有转移,如陈卓伦所送款项;有些是出于私交,如林作万案中,黄松有与佛山市检察长是故交,并不属于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影响案件承办者。但上述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一审宣判后,黄松有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院。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当天上午,在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有交警维持秩序,限制车辆通行。法院门前则停着多辆警车,戒备森严。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态。而其辩护律师高子程在接受记者询问时也称“无可奉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犯经过累次减刑后,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这意味着,即使有减刑或者假释的情形,黄松有也至少需要服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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