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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得钱端升奖有何不可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2.0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姑苏晚报

【出版日期】2008.12.09

【版次】第B02(锋言锋语)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司爱武 公认为最具权威性的法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在人民大会堂颁奖。记者在公示名单中发现, 10月被“双规”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凭借《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获得三等奖。(12月8日四川新闻网) 新闻一经发布,非议声起,有网友对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进行质疑,认为这样的奖项不应该属于黄松有这样的腐败官员,有网友则撰文称钱端升奖应加入“道德评价条款”。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是2006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以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钱端升先生名义设立的,该奖是我国法学界第一个以个人名义设立的民间性奖项,也是宣传全国法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重要奖项。普通高等院校教师,法学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请评奖。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设立,其宗旨是为了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鼓励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精品,其目的非常单纯。那么,学者型高官、法学博士黄松有难道就不能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尽管这个“黄叔叔”最喜欢未成年少女,而且貌似很贪婪无耻,可这并不代表他的理论水平就和人品一样低下,毕竟他接受过的教育、他所接触过的实际案例、以及他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研究,都要比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更广泛、更深入、更具有高度,也更权威,他获奖一点也不稀奇。充其量,黄叔叔只是个道貌岸然、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高官而已,但这些并不能抹煞他所具有的法制理论高度,说白了只是一个执法犯法的货色,可这与其学术研究无关。如果说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不应该颁发给黄松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他的法学博士学位也不应该得到呢? 再顺便说一下河南省罪犯作家李剑华,他在狱中进行深刻反思,创作并出版了三部长篇小说,其中一部直指官场黑暗,因此被河南作协吸收为会员。作家协会是专门吸收在文学创作上有成就者的社会团体,如果申请者符合入会条件,为何不能吸纳进来?文学创作难道也是高尚人的专属吗? 孟德斯鸠说,“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道德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更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就是判断社会价值的唯一标准,道德更不是判断一个人文化知识和学术理论水平的准绳,谁能说道德品质败坏的人就一定没有较高的科学理论水平?专业的奖项颁发给有专业特长的人,难道不可以吗?毕竟,“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不是“中华道德楷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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