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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被判无期是重是轻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法治新报

【出版日期】2010.01.21

【版次】第11版(大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1月19日,最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一案宣判,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表示“超过我们预期,判重了”,但是否上诉还需和黄松有本人商定。

宣判过程仅用一刻钟

据悉,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月19日上午7时许,多名警察分别把守在法院各个入口,对进入的人员一一检查旁听证。随后陆续有多辆“法院”标志的车开进大院,两辆中巴车分别搭载了部分旁听人员进入。

据进入庭审现场的人士介绍,黄松有头发花白了许多。听到判决后,他反应平静。被问到是否上诉时,他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黄松有部分家属也参加了旁听。整个宣判过程仅用了一刻钟时间。

当日9时许,法院周边进行了交通管制,押送黄松有的囚车在十几辆警车的护送下驶出法院,返回北京。

辩护律师:判决过重超过预期

走出法庭后,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一改往日的 “无可奉告”,终于开口说话。对于判决结果,他认为过重,“超过了我们的预期”。

宣判之日距离1月14日开庭仅5天时间,对于辩护意见,法院多大程度上予以了采纳的提问,高子程说,判决主要是采纳了“主动坦白”,以及“考虑其法官生涯的贡献”。但涉及具体案情的辩护意见均未得到采纳。

据了解,庭审时,控辩双方曾针对黄松有仅涉嫌受贿罪还是涉嫌受贿和贪污两罪进行了激烈辩论。黄松有对于120万元的贪污指控辩称,“一生都没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但他承认是受贿。两名律师也认为,黄松有没有贪污的故意。

对于390万的受贿指控,黄松有也曾辩称,其中一笔10万元的金额属于 “人情往来”,不应属受贿。但这些都未在判决中得到体现。

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确保公正廉洁。

法院: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

专家:法院判决公正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表示,就黄松有贪污受贿的数额来看,有3种结果:无期徒刑、死刑、死缓。但是针对黄的身份,作为二级大法官,知法犯法,又应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综合考虑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是公正的,可以接受的。

针对近几年受贿案的不同判决结果,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获死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00余万元获死刑。毛立新认为,不同案件的恶劣程度不一样,被告人交代犯罪事实的态度也不一样,但都在量刑范围内。

恋童等传言未获印证

此前流传,“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黄松有与黄光裕案有牵连”、“黄松有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等,但此次判决均无印证。

中诚广场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被法院查封,众多债权人申报债权高达20亿元以上。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中院执行拍卖。随后,北京一家公司以9.24亿元的价格购得,随即转手净赚4亿多元。其间,黄松有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杨贤才则为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律师陈卓伦则是中诚广场开发商——广东城建集团的代理律师。2008年6月,杨贤才被中纪委带走调查;1个月后,陈卓伦也被中纪委带走;同年10月,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知情人士透露,黄松有之所以被中纪委调查,确实因为中诚广场执行案。但进入司法程序后,并未提及中诚广场案。

黄松有被“双规”期间,曾经辉煌一时的首富黄光裕被警方刑拘。一时间,坊间四处流传,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案有关,是黄光裕窝案的一部分。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和黄松有只是同乡关系,其案件也与黄光裕无关。在黄松有案件的审理中,检方和律师均未涉及黄光裕。

黄松有案发后,有媒体爆料,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辩护律师指出,此案从起诉至一审终结,均未对黄松有的个人生活有过只言片语。

本报综合 《新京报》《京华时报》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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