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世上再无黄松有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5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谁说世上再无黄松有
随着黄松有案一审在河北廊坊中院尘埃落定,黄松有这位昔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再次成为人们议论、反思的焦点。长期被外界视为学者型大法官的黄松有竟然也东窗事发,且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罪名双双成立,真的是“事已至此,情何以堪”!
在反思运动中,最高人民法院走在前头。就在一审判决当日,它就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结合黄松有案,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对黄松有的指控之一是,黄松有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但就是这样一位犯有贪污罪的地方中院院长,两年后竟然因所谓业务能力卓著而高升,迈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并于2002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为何能获“带病提拔”?原本戴罪之身的他缘何官运亨通?我国的法官市场准入机制为何失灵?法官提拔制度为何遭此莫大嘲讽?这才是最需要深刻反思的地方之一。
就黄松有被判贪污罪的刑事指控,消息人士称,这与当年广东“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当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曾对广东方面发过“指示”,从事实上决定了此起拍卖的结果。应该追问的是,身在北京的黄松有凭什么能左右发生在广东的烂尾楼拍卖。答案当然不言而喻,在我国,法官事实上也是“官”,但凡是官都有或大或小的权力。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其手上权力之大可想而知。所以,对法官贪污罪的治本之方在于去其“官性”,使其手中唯有法律而无任何权力。
因此,面对黄松有的两项罪名,我们最应反思的是,如何加强包括最高院大法官在内的法官市场准入机制和法官选拔制度,以及怎样逐步去除法官身上的“官性”,使其手中真正无权无剑。
党性教育当然不可忽视,但我认为这陷入了“治标”的泥潭。道德和操守,终究不是政治和法律的大问题。遇到政治和法律问题,人为地将它转译为道德和操守问题,历史已雄辩地证明,这是方向性错误。无论道德如何楷模世人,操守如何风范天下,都不能拯救人性沉沦和权力腐化。
需要被认真对待并给予重建的不是道德和操守,而是法律和制度。否则,今日惩罚了黄松有,明天还有张松有,后天更有李松有……(作者:刘练军,原刊于1月24日《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