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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重庆晨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004版(今日要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昨天上午庭审时间较短,8时30分开庭,不到9时,记者看到一长串警车就开出了法院大门。

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态。

为审黄松有案

法院其他案件停审

在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几名交警正站在那里,挥手要求试图进入的汽车改道。记者绕到了道路的另一端,依然如此。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公安民警和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自己要找法官“办事”时,对方竟然说:“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

“难道所有法官都不办公吗?让他出来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记者问。

“法官上午全体都有事。”对方严肃地说,随后将记者带离。

据法制晚报

据中新社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法庭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松有因而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对于终审判决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黄本人在法庭上没有表态。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据了解,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黄松有案是个严峻的挑战,发生这样严重的问题,我们要痛定思痛!现在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面临最严峻的、首当其冲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公信力的问题。“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检察院和法院一样,有时确实还会发生非常严重的问题,必须下决心从长效机制上去解决。

“黄松有是个副部级干部,中国副部级干部出事的也不少,但法官一出问题,杀伤力特别大。”

3月12日,湖北省高院院长郑少三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

点评》》

黄松有出事杀伤力特别大

庭审现场》》

大法官沦为大贪官

哪些值得反思

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

他这样说,但没这样做

“法官穿上了法袍,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人……应尽可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保持一定和适度的距离”。

———节选自黄松有的博士论文

1978年考入西政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1岁

40岁

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

45岁

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

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还兼任多个职务。

考入西政法律系

1月14日,黄松有被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1月19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贪污、受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17日,终审维持原判。

10月15日,被中纪委带走调查。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进行立案检查。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制图王成

庭审半小时

黄松有一句话都没说

黄松有

职务被免

立案检查

终审无期

第一,为官要耐寂寞守清贫。黄松有出身家境清贫,自幼受苦,少年时期想入家乡的戏剧行,因户籍原因被拒。他应该天生能体味社会公正的重要性。可他没能守持住一个法律人的最基本信条,那便是“公正廉洁”。有人说,他生活简单,直到去北京任职,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不懂网球和高尔夫球。但他对权力、情色、金钱都有强烈的欲望,最终从一个学者型的大法官堕落为一个耻辱的大贪官。

第二,提拔干部存在漏洞。黄松有走上犯罪道路,非一朝一日。早在1997年,其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就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就这样一个贪财的法官竟然安然无恙,以至于升任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三,管理监督机制存在问题。黄松有的沦落,固然与其自身要求不严有关,但如果在用人制度上严格一点,在选拔过程中环节多一点,办事程序透明一点,有关人员推荐谨慎一点,估计黄松有不可能混到如此显赫的地位。

第四,为法官建立起“防火墙”。在国外,法官平时深居简出,社会交往简单,值得借鉴。国外有法谚说得好:上帝与法官不可交友。亡羊补牢,犹为未晚。不妨在制度上为法官与外界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斩断利益输送,重建司法伦理,重塑司法形象。据新京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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