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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烂尾楼”绊倒黄松有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2.0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西海都市报

【出版日期】2008.12.06

【版次】第B9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前途无量的大法官落马 现年51岁的黄松有,1957年出生于广东汕头市澄海县莲上镇兰苑村一个农家,自幼学习成绩优秀,且有书法、潮剧等文艺爱好。 1978年,黄松有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如今,78级法科毕业生已经成为中国法律实务和学术领域的中坚力量,黄松有原本也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 大学毕业后,黄松有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黄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在湛江任职期间,黄松有组织领导了当时全国瞩目的“湛江走私系列案”等大案要案的审理,并因此获得广东高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一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与黄有过接触的人士说,湛江中院当时在合议庭组成等问题上,都比较注意法律规定的一些细节,黄的表现颇为内行。 1999年6月,黄松有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时的民一庭庭长人选中,有数位在业务能力和资历方面都具实力,黄松有从地方中级法院的院长(副局级)跃升为最高法院的庭长(正局级),颇有“黑马”色彩。仅3年之后,2002年12月,黄松有又晋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在司法系统之外,黄松有还曾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等社会职位,以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位,并在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但这样一位被公认前途无量的高级司法官员,在个人的经济、生活作风等问题上却存在严重瑕疵。黄松有案发前,关于其相关问题,在法律界人士内部已多有传闻。 黄松有在任最高院副院长期间,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在其组织推动下,近年来全国法院在解决司法裁决“执行难”问题上推出多项强力举措,包括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等。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黄松有的“落马”,恰恰是以一起执行案件为导火索。 黄松有案发后,许多曾看过他写的书、听过他的讲话,或者关注过他推动司法改革举措的法律界人士,惊讶不已。几位与黄松有曾是同窗兼好友的法学界人士,在面对记者询问时则深表感慨与痛惜。黄松有昔日的一位老师称,黄原本也算是个“很谨慎的人”,但“可能面临的诱惑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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