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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不服贪污罪判决上诉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3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西藏商报

【出版日期】2010.01.3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1月29日上午,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已委托其律师递交上诉状,正式提出上诉。

1月29日中午,黄松有辩护律师高子程称,就一审判决的贪污罪以及最终量刑上,黄松有家人表示不服,在征得黄松有本人同意后决定上诉。

黄松有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起诉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黄松有案经最高法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中院管辖。1月14日,廊坊市中院开庭审理黄松有涉嫌受贿、贪污一案。1月19日上午,廊坊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子程称,此次上诉主要涉及黄松有是否犯有“贪污罪”。黄松有不管是在庭审时还是一审宣判后,与辩护律师会面时均坚持自己没有贪污法院公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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