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案是司法界的耻辱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9.03.09
【版次】第04版(关注全国两会)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黄松有案是司法界的耻辱
全国人大法??委员会委员梁彗星痛批司法腐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起草人之一,也是《物权法》的核心起草人和《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
“天天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最高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出了这样的事,令最高法院也‘颜面扫地’。我给法官讲课讲了近20年,司法腐败,多少年来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怕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昨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在接受采访时说,“但是现在到了这样恶劣的地步,令我非常震惊,我这个搞了30年法学研究的人都感觉受到了侮辱,我忍不住,不得不说”。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他们是否忠于法律。”
记者(下简称“记”):上午我问到司法腐败问题时,你就停下了脚步。
梁彗星(下简称“梁”):我是不准备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的,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但你突然问我司法腐败这个话题,我还真忍不住要谈谈。
从前不想谈,是我不想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我从九几年给法官上课上了近二十年。对法院,对法官队伍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记:你是指黄松有?
梁:是啊是啊。现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队伍却是这个样子。你看现在这些贪赃枉法的不是转业军人,大多都是法学科班出身,本科,研究生,像黄松有还是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民法、刑诉法研究会的人啊。你说这是不是法学教育界的耻辱?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也在反省,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事件发生前黄松有还被称为最优秀的法学人才。
记:你说法学教育界也要反思?
梁:是的。本身太低了。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资格送给他们,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这样是否值得,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有些学校以招了多少省部级的官员为荣、为资本。这样做真正伤害了的是教育的自尊。吹嘘官员们写的文章,哪怕是不好的文章。黄松有被人大撤职后还获了法学奖。这是怎么回事啊?有法官问我你觉得他的文章真的能获奖吗?我确实难以理解。这个事后,我自己常常反省。法学不是别的专业,它是一个开口闭口讲正义、讲平等、讲自由的职业。
梁:我曾经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过,司局长以??读的博士要备案。还有一些法学院还在开司局长博士班,我现在想这样的班是不是应该明令停办?司局长的职责不可能让他花三年时间来攻读学位。我从前建议,比如在司局长答辩时进行随机旁听或者抽查一下。现在看来这样滥办班结出恶果。
梁:最高院对此事不能掩盖,要借黄的案件教育法官,实事求是,不掩盖不包庇。这样才能挽回影响。不能因为个别几个人不光彩的行为,给法院抹黑,让大多数法官背黑锅。但我认为黄松有的案件只是一个缺口。
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
现在想来十多年前,有人劝我去最高院,幸亏我没去。有时候我还在想,要是哪一天我的学生也贪赃枉法,我如何交待。
记:在预防司法腐败方面你有什么建议么?
梁:唉,我也没什么高招。
记:“躲猫猫”事件你关注过吗?
梁:关注(笑)。之前我在政协的时候就有提案了,但没有人理,公安部也认为行不通。我当时提案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因为看守所的人员要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可以从客观上制约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现象发生。
后来公安部称可以采取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职责,检察院也是,如果人在公安或检方控制之下,为了工作方便,可能会出现对嫌疑人不利的情况,但是如果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他们就有义务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
现在看来,国家到了应该断然地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的时候了。不用增加成本,只是主管单位的调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