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A4视点关注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庭前现场亲属律师提前半小时进庭
昨天早上8点左右,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法院附近设立起了警戒线,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一律依据指挥绕行。
公开宣判的时间定在上午9点,但是包括黄松有的亲属和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全部被法院通知要在上午8点30分前进入法院。有当地法院消息灵通人士指出,此举是为了避免相关人员与早早就守候在现场的媒体记者有过多的接触时间。
宣判现场黄松有未表态是否上诉
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
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已经坐满了旁听群众的法庭顿时肃静下来,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着听候判决。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黄松有听到无期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
法院说法知法犯法必须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
辩护律师曾是大学同学对外保持沉默
记者还了解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龙宗智曾经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对于给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律师始终保持沉默。
此案另外一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更是面对媒体采访一言不发,最多只说出“无可奉告”四个字。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莫开勤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人物档案
45岁出任最高法副院长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1978年,黄松有以优异成绩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