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被宣判的启示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7
【版次】第W2版(晚报时评)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新华网报道)
黄松有案的宣判,说明法官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现象不容忽视。法官腐败现象的加剧,一方面说明今天建设法治社会,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让法官寻租机会剧增;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并没有及时跟上。
从黄松有案中还可以看出,对于法官的监督,重在司法拍卖环节。黄松有的涉案,正与广州中诚广场案在执行中的拍卖有关。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如何监督法官在司法拍卖中的行为,如何防范法官与相关人员的利益输送,如何让执行和拍卖更加阳光透明,甚至是否可以考虑执行权从法院分离出来?
黄松有涉案的钱款,与以往许多法官一样,都是通过不法律师做“掮客”,这也说明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防火墙”。黄松有的受贿借助了不法律师,而不法律师可能也在引诱他下水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对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定,并且让它在实践中能得到严格执行。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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