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终审获无期徒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820
【全文】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天上午9时,一长串警车开出了法院大门。黄松有终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8时20分,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一审法院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内。 据法制晚报 案情回放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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