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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仍被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南国早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820

【全文】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据了解,黄松有案虽然由河北省高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在一审法院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内。 经查,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上午9时,一长串警车开出了法院大门。黄松有终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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