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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终审无期徒刑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南方农村报

【出版日期】2010.03.20

【版次】第03版(时事)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本报讯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获无期徒刑后,坚决提起上诉。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他的全部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今年1月19日,廊坊中院认定黄松有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两宗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黄松有的家人坚持要上诉,黄松有在征求了辩护律师龙宗智的意见后,最终决定上诉。

对于法院认定的贪污罪,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对于这件事,黄松有称并非贪污行为,“这一生都没敢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终审判决后,其辩护律师高子程说,申诉与否,不便发表意见。(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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