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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公职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8.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法制晚报

【出版日期】2009.08.22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大法官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公职

曾任最高法副院长 经查有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行为

综合新华社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黄松有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第一个大法官。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

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0月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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