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庭审直击一审黄松有

庭审直击一审黄松有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法制时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第三版 重点阅读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黄松有称

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19日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

法院说法

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

辩护律师

保持低调称“无可奉告”

记者还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龙宗智曾经是黄松有的大学同学。对于给昔日的同窗辩护究竟是什么心情,龙律师始终保持沉默。

此案另外一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更是面对所有媒体采访都一言不发,最多只说出“无可奉告”这四个字。

专家说法

为何未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莫开勤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据《法制晚报 》)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