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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的污染有多大?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8.2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郴州日报

【出版日期】2009.08.25

【版次】第B1版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松有是倒在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的任上的。要说学衔,他还是法学博士。这个副院长的倒下,可以用三个成语来形容,一是触目惊心,二是振聋发聩,三是警钟长鸣。

记得英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兼大法官培根在其《论司法》一文中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在其58岁时任英格兰的法相,但这个法相最后也沾污了法律。培根这个法相仅当了三年多,也就不能免俗了,居然因为受贿而被判有罪,罚金4万英磅,并被拘禁于伦敦塔中。对比培根的《论司法》一文与其受贿的行为,就会让人觉得是绝妙的讽刺。笔者读了培根的传记,心中总有一个疑问:后来的法官腐败可能是受了培根污染的原因吧?

与培根相似,黄松有的经历也可圈可点,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如果按培根的话,一次不公的判断就把水源污染了,那一个法官的腐败则是污染了水源的水源,是污染了万善之源。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这也难怪黄松有的腐败案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据报道,今年“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正抓住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加强自身建设。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接受采访,以黄松有“贪赃枉法”为例,痛陈“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从立法本意上理解,我国的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力,各级检察院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同级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不仅限于对违法行为的监督,而且包括事前介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性监督。

但是仅依赖于同级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也有局限性,还需要其他机关和部门的监督,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让腐败都暴露在阳光下。据报道,黄松有出事的案子,不要说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可能连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也知之甚少。有时候它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法院他们有挡箭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当然,要避免黄松有第二的出现,会归结为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但我们不能把什么都归于制度,道理也很简单,因为再好的制度也要人去执行,没有人的认真的执行,再好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法官的圣洁任重道远。英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兼大法官培根还说“司法之处所是一种神圣的地方,所以不仅裁判席,就是坛阶前庭院都应当保持圣洁,不受秽闻贪污之玷。”培根最后虽然成了腐败分子,但他的话还是有道理的。

值得庆幸的是,黄松有被查了,他倒了,这是党近年的反腐成果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黄松有之流造成的污染终将被彻底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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