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天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莫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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