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借”烂尾楼受贿400万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03
【版次】第A11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一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 记者获悉,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长达一年之久的最高法前副院长黄松有一案,可能于近期将由检方移交法院进入审判程序。 自从黄松有2008年10月15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中纪委审查以来,审查已经超过1年零2个月。 据知情人士透露,经过专案组缜密侦查,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目前审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1957年12月 黄松有生于广东汕头 1978年 恢复高考后,黄松有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高院,从书记员开始,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等职 1997年3月 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院院长,因审判任务完成出色,获得广东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的表彰 1998年6月 黄松有调入最高法,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 2002年12月26日 黄松有升任最高法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08年10月 黄松有被免职、双规 中诚广场案情回放 位于广州天河北路的中诚广场,高51层,分A、B两塔,总建筑面积达23万平方米,当年一度卖出3万港币/平方米的天价。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被广东高院执行拍卖,2002年,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已被双规)利用职权贪污舞弊,在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将中诚广场以9.24亿元的低价卖给北京金贸公司,该公司转手出售中间差价有4亿多元。而杨贤才从中收取巨额贿赂,有消息人士称,杨贤才在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1近期或将进入审判程序 案子在2009年10月份左右移交到了最高检,经过审查,初步认定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涉案数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左右,最高法纪检部门和中纪委共同向黄松有宣布,对黄的双规调查结束,黄松有案被正式移送最高检,黄案至此开始进入司法程序。 为此,记者致电最高检外宣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自己是宣传部门不是业务部门,并不了解此事。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并被采取“双规”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同年10月28日免去了黄松有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黄松有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等罪名。 据了解,案子在2009年10月份左右移交到了最高检,经过审查,初步认定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涉案数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一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 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法立案庭审判员李军。根据最高检指定,李军受贿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9月中旬,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虽然受到黄松有案牵连的有4人,目前只有李军一人被判刑,另外3人的身份尚不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6月27日的一份有关最高法的一项人事任免中显示,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的人除了李军外,还有张甫旗、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这4位分别任职最高法的审判员职务,而除了李军外,其余4人都曾在最高法执行工作办公室(2008年11月更名为执行局)工作,其中张甫旗原是最高法执行局副厅级审判长,鲍圣庆之前担任过最高法执行办副主任,而黄松有分管最高法执行工作,是其领导。 “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审查后,黄松有涉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审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如果不出意外,该案有望于2010年初进入审判程序。”上述知情人士称。 2折戟广州中诚广场 黄松有被抓确实与中诚广场案有关。 据了解,黄松有担任最高法副院长期间,分管执行工作,为解决长期围绕法院执行难的困局,黄曾经在法院系统多次掀起过“执行风暴”,然而在密集和猛烈的“执行风暴”背后,其实持续着一股同样汹涌的“执行法官落马潮”。 据广东司法人士透露,黄松有被怀疑与其同乡、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黄松有案相关调查人员曾多次南下广东调查取证。 近60岁的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曾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杨贤才在黄被双规之前也被查处。据悉,因涉及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大量诉讼。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相关诉讼在最高法进行。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参与收购,但最后出乎意料竟然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2009年2月,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南方某媒体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消息的可靠性。 吴坦承,广州中院当时确实受到了最高法的“不恰当”指示,“广州中院接到案件后申请拍卖中诚广场,但省高院和最高法没有同意,批示直接变卖。” 吴树坚坦言,该案件不是按程序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中诚广场肯定是要先拍卖,再变卖。一步马上变卖,肯定不是按照正常的处置资产程序。“我们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执行的,但其中肯定有违规之处。”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黄松有被抓确实与中诚广场案有关。 3堕落法官的不归路 饭桌上的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愿望,对于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据曾在最高法任职的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他和黄松有于1995年到1997年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期间成为同窗,黄那时还是广东省高院经济庭副庭长,不到2年就调任最高法,升迁速度之快并不多见,“黄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黄被抓挺替他感到可惜。” 之所以惋惜,主要因为黄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黄松有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 就在黄刚被双规之后的2008年12月6日,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性的法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公布获奖名单,黄松有凭借《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一文获得三等奖。 黄在大学求学时期的一位同窗说,黄大学期间颇为刻苦。不过黄性格并不呆板,相反,黄松有风度翩翩,“嗓子不错,歌声嘹亮,京剧似乎唱得也不错”。黄于2002年升任最高法副院长之后,包括他在内就职于学术界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友,和黄来往并不多。因为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他和黄多次在各种活动中相见,也不过点头之交。 另一位西南政法校友同样对记者表示,包括他在内的校友,在黄出事之前,对黄的作为也闻知一二,“黄即便回到母校,交流的对象也是他当初的老师以及校领导,和大部分老师并无交往,而且他在同窗中的威望也不是特别高。” 黄被抓之后,同窗聚会时多次谈论到黄案。饭桌上的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愿望,对于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种种行径,致使当年相伴歌乐山下4年的同窗们,多数对黄已无同情和惋惜之意,“黄松有再有才华,堕落至此,没什么可惜的。”A11a据《中国经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