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终审: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A20版 (新闻中心)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黄松有现年53岁,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自2008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黄松有成为新中国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官员。
去年年底,最高法指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黄松有涉嫌贪污受贿案。为黄松有出庭辩护的律师,一位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另一位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龙宗智。
今年1月19日,廊坊中院认定黄松有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两重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黄松有决定上诉。
17日上午,河北省高院依旧借址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审判大厅,终审宣判此案。河北高院驳回了黄松有和辩护律师的全部上诉意见,维持原判。
据进入庭审现场的人士说,黄松有听到维持原判的结果后,并未当庭发表意见。辩护人高子程也拒绝对此发表评论。《京华时报》供稿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获无期徒刑后,坚决提起上诉。17日上午,河北省高院终审落槌,驳回了他的全部上诉意见,对黄松有案维持原判。
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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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逾510万一审被判无期
今年1月19日,廊坊中院认定黄松有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两重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副院长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湛江中院院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此前坊间流传,黄松有喜好女童的嗜好、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但一审判决均无印证。
从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坊间开始传言,此事与中诚广场执行案有关。
中诚广场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被法院查封,成为“中国最大烂尾楼”,众多债权人申报债权高达20亿元以上。 2002年7月,广东省高法指定广州中院执行拍卖。随后,北京一家公司以9.24亿元的价格,取得购买权,随即一转手卖出13亿余元,净赚4个多亿。
这起执行案期间,黄松有任最高法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杨贤才则为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律师陈卓伦则是原开发商——广东城建集团的代理律师。
2008年6月,杨贤才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一个月后,陈卓伦也被中纪委带走。同年10月,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
三者身份和被中纪委带走调查的时间之巧合,令坊间传言,这是一起窝案,核心便是中诚广场执行案。
黄松有案发后,有媒体爆料,黄松有对权力、情色、金钱都有强烈的欲望,“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但辩护律师指出,此案从起诉至一审终结,均未对黄松有的个人生活有过只言片语。
据《京华时报》
■案情始末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经济开发区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获无期徒刑。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