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烂尾楼调查
【副篇名】黄光裕黄松有等官商先后染指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3.01.10
【版次】第A16版(深观察 )
【入库时间】20130330
【全文】
十年前,钟华为了至少价值10亿元的查封资产,来到潮汕人黄光裕组织的酒局。席间,此后晋升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让钟第二天去找自己下属帮忙办妥此事。几年以后,一位名为李薇的女人又对钟华说,能通过中石化集团总经理,从这家央企输出100亿现金买下这笔资产,条件是钟配合洗出其中三分之一。2002年前后,该项目被戏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其庞大的写字楼资产变现商机,进入了一个官商联盟的视野。
1.移案广东,避开关联执行
55岁的钟华祖籍湖南、生于广东、泰国国籍,他自称“中国炒卖房产的教父”。1996年,在美国过春节的钟华,突然接到鹏城公司财务总监的电话,称海南省高级法院查封了中诚广场。起因是,海南三家房产公司欠下海南中建第六工程局承包公司6000多万元债务。这三家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钟克华。实际上,钟克华是钟华的堂哥。
海南高院相关通知书中称,海南三家公司“以鹏城公司名义”开发中诚广场。但是,钟华始终认为自己是“案外人”,对中诚广场的查封并不合法。海南高院在1999年2月作出的一份查封中诚广场的裁定书中认为,中诚广场是钟克华控制的华强公司以鹏城公司名义开发的,因此将鹏城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钟华与政商高层交往紧密,为解封中诚广场,他自称找到“还是董必武秘书时就认识”的一位时任最高法院院长。对方告诉他,可以用法院内部的措施解决中诚广场问题。不久之后,海南高院主管此案的执行局长和主管副院长不巧双双落马。“法院内部的措施”,指的是移案,将海南高院的案子移到别的法院解决,两个法院都可不受病案考核之累。
2001年4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下发了一份通知,将中诚广场执行案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钟华如今坦陈,将案件移回广东,自己在政界司法界都做了工作。但此后解封依然没有进行。他希望旧相识杨贤才能提供帮助。
2.执行局长协调,借壳脱钩央企
2001年下半年,潮汕人杨贤才告诉钟华,强行给中诚广场解封不妥,介绍个老乡收购得了。钟华称,当时中诚广场已被查封停工多年,似乎只能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再“协调价格”买入相关资产。考虑到卖出的溢价,自己同意了这个退出方案。
杨贤才将潮汕同乡范骏业介绍给钟华。范是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骏鹏公司)董事长。在杨贤才提示下,范看上了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贸国际”),金贸国际大股东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2002年后,国家部委原则上不再兴办企业,金贸公司的所有资产被剥离,范骏业花1000万买下了这个壳,但金贸国际的“央字号”身份,足以包装范骏业。
2002年10月,骏鹏公司、金贸国际与钟华签订了收购合同,前两者以9.24亿收购中诚广场16.5万平米楼盘,余下6.7万平米仍属于钟华,范骏业的两家公司负责整个中诚广场的装修。钟华与范骏业头达成的协议还包括,中诚广场未完的工程由钟华承包,范骏业再给钟华1个亿利润。
3.黄松有帮忙,收购方涉诈骗
这个时候,潮汕商人黄光裕出现,他介绍范骏业、钟华认识了同为潮汕人的最高法院民庭庭长黄松有。
2002年12月,黄松有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在一次黄光裕组织的酒桌上,黄松有给钟华留下一个电话,一段时间后,范骏业收购中诚广场的方案在最高法院通过。
收购最终没有达成。2004年范骏业因涉诈骗罪反而身陷囹圄。按照收购合同,范骏业必须支付首笔收购款3.5亿元。事后查明,3.5亿元中的1亿元是范骏业诈骗得来,范骏业联系了天津两家企业,虚构了购买钢材的交易,由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出具虚假的担保函,用票据贴现的方式在天津的金融机构骗取了近3亿元资金,其中的1亿元被范骏业用来收购中诚广场。
4.庞大资产变现商机,一批官员染指
2004年,一个事后被证实与陈同海有涉的神秘女人李薇曾找到他,“要借收购中诚广场做个假合同,按100亿元从中石化出钱给我,但我只能实收70亿元,另外30亿元要我两年之内变成现金,她说给谁就给谁”。钟华说。
钟拒绝李薇后,新的入场者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佳兆业集团),其董事长郭成同样也是潮汕人。2005年元旦过后,佳兆业集团开始接触钟华,希望能够收购中诚广场,被钟华拒绝。
2007年6月,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被双规,并于2009年7月因受贿罪获刑死缓。2010年5月31日,原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长杨贤才被判无期徒刑,其判决书中认定,杨贤才接受佳兆业集团董事长郭成的请托,为金贸国际收购广州中诚广场提供帮助,后收受郭成港币100万元。
钟华认为,中诚广场案打开了潮汕帮贪污窝案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广东省原政法委书记王华元等被认为与黄光裕案关系紧密的官员,也是在中诚广场案后陆续被查的。(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