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一审被判12年
【副篇名】当庭表示不上诉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4.06.27
【版次】第B1版:
【入库时间】20140810
【全文】
庭审现场
本报讯(李玲 记者 田琴 陈戎 文/图)备受关注的原自贡市人大代表,原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曾黄麟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昨(26)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曾黄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对353.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当日下午2点半,前来旁听曾黄麟受贿案宣判的市民早早就等候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口。下午3时许,法院宣判前,被告人曾黄麟被法警带入审判庭,此时,59岁的曾黄麟已是满头白发,精神状态看起来还可以,一边微笑着与亲戚朋友打招呼。曾黄麒是自贡市富顺县人,研究生文化,1955年出生,正厅级干部。据了解,他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位正厅级干部。
经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曾黄麟利用其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的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在学院的相关工程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53.5万元。
法院认为,曾黄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5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曾黄麟当庭表示无异议,不会上诉。
案情回顾:今年1月2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曾黄麟一案,检察机关查获曾黄麟受贿行为中最大的一笔为76.5万元。2007年至2009年,曹某以自贡市华康建材有限公司、自贡市西山公园管理处等的名义,承建了四川理工学院第二实验楼工程,汇东(南)校区体育馆工程、龙城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工程等项目。被告人曾黄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曹某获得这些工程项目、划拨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曾黄麟的支持,2006年至2013年,曹某先后送给曾黄麟现金共计76.5万元。
庭审中,曾黄麟称他每年正当收入有35万左右,自己和家人都不缺钱花,在收受贿赂后,大部分以妻子及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少部分用于购买住房和家庭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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