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原院长曾黄麟获刑12年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4.06.27
【版次】[AA25][国内]
【入库时间】20140720
【全文】
南都讯26日下午3点,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曾黄麟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曾黄麟当庭表示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在其办公室、酒店等地点,收受贿赂共计350余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曾黄麟受贿一案事实清楚,鉴于曾黄麟有自首投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其中涉及的350余万元赃款上缴国库。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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