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公司只留烂摊子黄鹤此去何日还》后续——“江南皮革”惹上债

《公司只留烂摊子黄鹤此去何日还》后续——“江南皮革”惹上债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8.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温州都市报

【出版日期】2011.08.16

【版次】第06版:都市新闻·街坊

【入库时间】20111230

【全文】

本报讯 龙湾一家制革助剂公司替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因“江南皮革”董事长黄鹤出逃,只得给“江南皮革”代为清偿银行1000万元贷款及利息,就此把“江南皮革”告上法院,要求拿回为其代偿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昨天,该案在龙湾法院开庭。

该制革助剂公司位于龙湾区海滨工业区。起诉状中称,该制革助剂公司应“江南皮革”要求,于2010年1月1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由该制革助剂公司对“江南皮革”在2010年1月15日至2011年1月15日期间,与该银行连续发生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2900万元。

另外,双方还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方有权直接要求该制革助剂公司清偿相关债务。

2010年11月,“江南皮革”向该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

今年4月28日,该制革助剂公司收到中信银行温州分行的《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函》。该函称,“江南皮革”法定代表人黄鹤因涉赌,债务巨大下落不明,该行多次与借款人联系有关还款事宜,但一直未收到还款。为此,要求该制革助剂公司督促借款人还款或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否则即将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该制革助剂公司收到催款函后,多次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黄鹤,均无果,故依据担保约定,代为偿还1000万元贷款本金及7.4万元利息。

原告(制革助剂公司)认为:被告(江南皮革)拖欠银行贷款不还,导致其承担担保责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据《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该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昨天上午,该民事诉讼案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庭审时间不到1小时,双方没有太大争议。审理后,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原告胜诉。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另外一些债权人也纷纷通过诉讼途径,向“江南皮革”讨要债务。

今年4月,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不知所终,坊间传言其赌博输了数亿元,债台高筑,因此出逃境外。黄鹤出事,致使“江南皮革”突然倒下,债务缠身(本报曾予以报道)。

本报记者 黄云峰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