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手机去如黄鹤 消费者能否
要求退货
【作者】 谢礼鸣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9.30
【版次】第C02版 (雁山视野)
【入库时间】20110308
【全文】
谢礼鸣
本人今年曾在新天地广场附近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诺基亚手机。使用数月后,手机出现问题,便于7月24日送回原店维修。当时,店方承诺将于15个工作日内修好,但直至9月25日,对方仍未修好。本人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店方退款、退货?配件可一件无缺地还给他们。
鹤山市工商局: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修理时间超过60日未修好的,呼叫人可以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根据该规定第十九条,呼叫人也可以要求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主机,应当按照0.5%的折旧率支付折旧费,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呼叫人可以选择向消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质监部门或者工商部门申诉。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12315或联系鹤山市消委会。
(谢礼鸣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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