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酒”告“黄鹤梦酒”侵权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27
【版次】第7版(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晨报讯(记者 李冀 通讯员凃莉 知产庭)昨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与武汉黄鹤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鹤楼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天龙公司诉称:2003年5月18日,天龙公司收购取得了黄鹤楼公司原使用的黄鹤楼注册商标、冠名权等无形资产及相关有形资产。但2008年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使用与自己知名“黄鹤楼酒”相近似的“黄鹤梦酒”,其生产企业是黄鹤楼公司下属的恒源公司。经调查,恒源公司与黄鹤楼公司均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黄鹤楼酒业”字样,且恒源公司模仿“黄鹤楼”注册商标。去年12月4日,天龙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恒源公司和黄鹤楼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50万元。
黄鹤楼公司辩称,没有生产和销售“黄鹤梦酒”,也没有许可恒源公司生产、销售“黄鹤梦酒”;恒源公司与黄鹤楼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恒源公司辩称,没有侵犯天龙公司的权利,天龙公司无权禁止恒源使用“黄鹤楼酒业”名称。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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