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9月13日第8版《遂溪前进派出所向蕉农强制收费》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9.17
【版次】第02版(评论/读者之声)
【入库时间】20111130
【全文】
■批评与回应
不管派出所是向外地还是本地蕉农收费,在没有上级批准文件和物价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是名副其实的乱收费。这一点派出所自己也承认。前进派出所副所长吴日强就称:“收费不合法但合情。”该派出所辖区香蕉种植大户有一百户以上,总种植面积超过两万亩。按每亩香蕉7元的收费标准,派出所一年收取的治安管理费起码在14万元以上,远不止几千元这么少。其中的差额去哪了,是作为派出所经费用于公务还是作为小金库私分了?
吴日强认为,其实向香蕉种植大户收取几百元的治安管理费,相对他们所赚的钱来说不算什么,很多蕉农都乐意交纳,“之所以有人表示不满,是部分民警在收费的方法上有问题。”这话实在很离谱,香蕉种植大户赚得再多,也是勤劳致富所得,不是派出所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理由。相信也没哪位蕉农会乐意把自己的血汗钱白送给派出所。只不过在派出所动辄以扣押摩托车等方式要挟的情况下,蕉农根本没有办法“说不”,只能任其敲诈。
这样强收治安管理费与抢劫何异?可能区别就在于抢劫要吃官司,而强收治安管理费却不用负刑事责任,甚至在上级的默许下,连句批评也很少会听到。要不,前进派出所的“治安管理费”也不会一收就是6年。有关部门对派出所的权力监管失控,才是派出所得以毫无顾忌大收“治安管理费”的真正原因。派出所违法收的钱当然得退给蕉农,以往收费的去向也得查个明白。如果不退款、道歉并严惩责任人,这样的乱收费就很难制止,更别说彻底消除了。而收费上瘾的派出所很难把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本职当回事,每天琢磨如何收费才是其“正事”。
其实,即便是有文件依据的治安管理费也不该收。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本来就是警方的天职,作为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部门,管好治安是其份内事,没理由再向企业、商家或百姓收钱。警方履行职务的支出理应由政府财政报销,不能成为收费的理由。不管是治安管理费还是治安联防费,其收费理由都很难成立。
(作者杨国栋,原载于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