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加名征税与雁过拔毛何异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8.26
【版次】第9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21020
【全文】
“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后得收税了。”近日这条消息突然在网上传开,引起人们的惊愕——因为就在几天前,房产部门还明确表示,给婚前房产加名并不需要缴税。22日上午,有记者来到南京市房产交易大厅的契税窗口,被告知尚未接到征收契税的通知。但23日下午,南京市地税局人士证实,新规已经在22日开始生效,暂定契税标准为3%,但是最终的征收方式和税率等还有待税务总局的确定。
心理学家说得好,“只会使用锤子的人,总是把一切问题都看成钉子。”有时不能不叹服税务部门的敏感与专注,最高法出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绝不是在下一盘很大的棋,料想也没有事先与税务部门达成“交易”,但税务部门伺机而动,如获至宝。犹记得新司法解释一出,不少网友戏谑称,“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其实,最该乐的应该是税务部门,因为最“赚”的就是税务部门。
不少人直呼税务部门趁火打劫,但税务部门理直气壮,振振有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换言之,夫妻在婚后想在婚前房上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而变更房屋权属,按规定就得征收契税。
一方憋屈无奈,另一方持之有据。从现实情况看,加名收税是非收不可了。但是应该看到,在公众炮轰房产税费畸多、虚高的现实语境中,再加收契税,实在不明智。
据报道,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这还不包括各项行政性收费。统计显示,房地产开发商在各项环节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20%。而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表示:“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税费已经如此之多、之高,盲目推行婚前房加名征税,无疑与民争利,既会助推房价上涨,也会直接加重购房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