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仅被警告,与纵容何异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4.07.23
【版次】第A02版:都市时评
【入库时间】20140810
【全文】
王石川
在“就业难”的背景下,三门峡渑池县教体局局长的女儿,竟然在上学期间就端上“铁饭碗”。这个奇怪的现象经网友举报后,当地纪委介入调查。昨天,记者从三门峡市纪委获悉,该教体局局长刘彦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2日《大河报》)
当其他大学毕业生为就业绞尽脑汁,而这名教体局局长的千金,刚读大一就能端上“铁饭碗”,这显然属于不正当的拼爹。怎么端上铁饭碗的? 除了刘彦民的“功劳”,有无其他相关责任人,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如今,刘彦民仅被党内严重警告,如此处理结果,令人愕然。
吃空饷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满足私利,是揩国家的油,早已激起舆论的普遍痛恨,但吊诡的是,吃空饷事件此起彼伏,犹如韭菜,割掉一茬又是一茬。究其因,既与权力示范、制度失灵有关,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有的地方吃空饷甚至零成本,被发现了只不过叫停了之,或者只是吐出不义所得。
纵观媒体公开报道,处理吃空饷的手段,党内严重警告似乎成了“标配”,比如某地副县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被发现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某县水资源管理办工作人员吃空饷长达十余年,被发现后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自己的职务丝毫不受影响,处罚力度明显过轻,并且这种处罚只是党纪处罚。当然,由于这些官员多是党员,先被党纪处理十分正常,但党纪处分之后不能画上句号,还应该由国法伺候。
吃空饷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山西此次吃空饷事件,相关责任人既符合非法占有,也符合骗取行为,且数额巨大,理应被刑罚。与此同时,《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由此观之,吃空饷不是简单的揩油,司法部门应介入并治其罪。
另外,有学者认为,“从‘吃空饷’的结果来讲,还应对涉事责任人,比如整个流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采取严厉的惩戒性措施,而且这种惩戒措施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诚然,吃空饷的背后存在一条灰色利益链,如果只警告一个人,其他人就逃过了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