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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仅被警告与纵容何异

作者: 出版日期:2014.07.23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出版日期】2014.07.23

【版次】第02版:今日观点

【入库时间】20140810

【全文】

秦淮川

在“就业难”的背景下,三门峡渑池县教体局局长的女儿,竟然在上学期间就端上“铁饭碗”、“吃空饷”。这个奇怪的现象经网友举报后,当地纪委介入调查。昨天,记者从三门峡市纪委获悉,渑池县教体局局长刘彦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帖子称,“在河南省渑池县,有一个奇特的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彦民的女儿刘××,在上大一时就已端上了‘铁饭碗’……”(《大河报》7月22日)

其他大学毕业生为就业绞尽脑汁,而这名教体局局长的千金,刚读大一就能端上“铁饭碗”,这显然属于不正当的拼爹。可谁能想到,女儿吃了这么多年空饷,亲爹刘彦民仅被党内严重警告,如此处理结果,令人愕然,这与纵容何异?

吃空饷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满足私利,是揩国家的油,早已激起舆论的普遍痛恨。但吊诡的是,吃空饷事件此起彼伏,犹如韭菜,割掉一茬又是一茬。究其因,既与权力失范、制度失灵有关,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有的地方吃空饷甚至零成本,被发现了只不过叫停了之,或者只是吐出不义所得。

纵观媒体公开报道,处理吃空饷的手段,党内严重警告似乎成了“标配”,比如某地副县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被发现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某县水资源管理办工作人员吃空饷长达十余年,被发现后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自己的职务丝毫不受影响,处罚力度明显过轻,并且这种处罚只是党纪处罚。当然,由于这些官员多是党员,先被党纪处理十分正常,但党纪处分之后不能画上句号,还应该由国法伺候。

吃空饷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由是观之,吃空饷不是简单的揩油,司法部门应介入并依法问罪。

当然,问责不是全部,严格遏制吃空饷事件发生才是关键。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吃空饷屡屡发生,既要严惩责任人,也应该反思这些人为何能够轻易吃上空饷,是不是预算制度、监督制度出了问题。一言以蔽之,谁吃空饷,就让谁付出相应代价,让其得不偿失,叫苦不迭。理想的状态是,制度健全,监督有力,让意图吃空饷者无从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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