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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究,规范与“稻草人”何异?

作者: 出版日期:2014.01.13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新消息报

【出版日期】2014.01.13

【版次】第06版:观点

【入库时间】20140120

【全文】

新闻背景

记者从甘肃省榆中县公安局获悉,榆中县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查处。4名积极参与哄抢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本报1月12日05版)

交通意外本来就让人遗憾和无奈,但更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是接踵而至的货物遭哄抢。不论是萝卜,还是西瓜,抑或是橘子,每一次“趁火打劫”的哄抢,都是人性光辉的一次黯淡,都在碾轧传统道德和法律规范。

不论是“有便宜不捡白不捡”的投机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集体盲从,抑或是“破窗效应”导致的失范感染,聚众哄抢的根源,就在于“法不责众”的陈旧观念。一方面,违规者人数多,追责成本大,很可能会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每一个哄抢参与者的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即使被抓住了,惩罚也不会太严重。这样的“集体无意识”,导致人们在聚众哄抢上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此外,比较差异导致的心理落差,也会加剧聚众哄抢行为。哄抢行为是相互传递的,这不光是相互模仿,还有心理补偿的问题。当别人都不遵守、维护规范,不为规范提供支付性要素,而我遵守、维护规范,就意味着我要支付更多的规范成本,从而导致了“吃亏了”、“不划算”等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这一切,和“稻草人”何其相似!为了驱赶飞鸟、保护粮食,农民就地取材,用稻草、竹竿、木棍、破草帽、烂蓑衣制造“假人”来日夜站岗放哨。如果规范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如同“稻草人”,只有威吓作用,却没有实际的惩处功能,不仅难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最终连起码的震慑作用也起不到。

惩罚聚众哄抢,不仅能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还传递出违法必究的符号信息,有助于发挥示范效应和标杆作用。提高违规成本,加强法律规范的外部控制力,让法律的触角延伸到那些此前尚未覆盖的角落,正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

杨朝清/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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