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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万元罚款与隔靴搔痒何异之有

作者:梁庆华邱德生 出版日期:2007.01.17 点击数:0

【作者】 梁庆华 邱德生

【报纸名称】:中国食品报

【关键词】 陈化粮 违规行为 黄酒 食品质量 以罚代刑 质量问题 南通 违法所得 食品卫生法 江苏省 

【出版日期】2007.01.17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本报讯(记者梁庆华 邱德生)前不久,国内多家媒 体报道了“江苏省南通白蒲黄 酒有限公司用万吨陈化粮酿 造巨量黄酒被江苏省如皋工 商部门处罚”的消息,在社会 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40 万元的罚款与数百万元的高 额利润之间的巨大差距,不能 不让人怀疑;对于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的不法企业来说,这种 处罚的威慑力到底有几许?$$ 有关人士认为,以较小 的违法成本可以得到高额的 利润,是食品质量问题频发 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加大 处罚力度,施以重典,才能有 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 行为、保障食品质量。$$ 2003年,南通白蒲黄酒 郁民公司用10893.503吨陈化 粮大米(货值892.55万元), 酿造了1.6万吨黄酒。2005年 5月,如皋工商局认定,南通 白蒲黄酒公司的做法属于“不 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擅自改 变陈化粮用途”的行为,并依 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该 公司罚款40万元。$$ 有关人士认为,如皋工 商局对白蒲黄酒公司的这一 处罚过轻,且有“以罚代刑” 的嫌疑。白蒲黄酒公司的黄 酒价格有高中低之分,即使 出厂价都按照1.5元/500毫 升的低价计算,1.6万吨陈化 粮黄酒的销售额也高达4800 万元。由于陈化粮大米的价 格比正常粮食低很多,成交 价仅为0.41元/500克,如果 当时的正常大米批发价按每 500克1.0-1.2元计算,即使 以每500毫升黄酒仅获0.1 元的利润计算,白蒲黄酒公 司也可因此获得320万元的 高额利润。$$ 相对于320万元的高额 利润而言,40万元的罚款无 异于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打 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 作用,还会让守法经营的企业 和个人产生一种危险的认识: 违法犯罪能赚大钱,还不用冒 多大的风险,明天咱也去干!$$ 事实上,我国并不缺乏 食品质量保障方面的法律,按 照《食品卫生法》或《产品质量 法》严格执法,足以让制售假 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倾家 荡产。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的行为,《食品卫生法》的相关 处罚规定是:公告收回已售出 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 《产品质量法》对此的相关处 罚规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很显然,如果按这两部法律严 格执法,将南通白蒲黄酒公司 的违法所得4800万元全部没 收,并处以2400万元-2.4亿 元的罚款,足以让该公司元气 大伤、甚至倒闭。$$ 尽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但以罚代刑、处罚过轻的现 象,在食品质量监省领域长期 存在。针对食品质量问题,行 政监管部门应从严、从重执 法,该重罚时,就要罚得让制 假和售假者感到切肤之痛;对 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及时移 送司法机关,让违法的主要责 任人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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