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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私自划走储户账款跟盗窃何异?

作者: 出版日期:2011.12.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新文化报

【出版日期】2011.12.16

【版次】第A06版(长春新闻·实话实说)

【入库时间】20120420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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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的何女士于9月10日上午到某银行宁德分行营业厅取款,当天晚间接到银行柜员电话称其取款时多拿走一万元。何女士否认多拿钱。11月14日,何女士发现自己的账户被银行私自转走一万元,随即向法院起诉银行,银行也提起反诉,认为何女士不当得利。目前,福建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见本报今日B10版报道)。

银行里有这么一个条款,叫做“离柜概不负责”。去银行存取钱,如果顾客离柜遭遇假钞、少给钱等,银行都以“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来推卸责任。过去都是银行这么干,现在风水轮流转,轮到储户有这个机会了。如果银行可能多给了顾客钱,顾客就用“离柜概不负责”来回应银行吧。然而银行不这么认为,银行觉得它们这么干可以,储户这么干不行。而更为关键的是,银行这么干储户没什么办法,而储户这么干,银行有办法,你真以为你的钱在自己手里吗?于是乎银行就行使了内部规章制度所赋予它们的“正当权力”。

然而这是“正当权力”吗?银行起码犯了两个错误,首先,储户账户里的钱是储户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擅自把钱转走,不管是谁干的,这都是盗窃行为。而银行所谓的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办事,则十分滑稽,因为内部规章制度怎么可能和法律法规抗衡?其次,即使银行真的能够证明何女士是不当得利,那么也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的话,银行的行为和滥用私刑有什么区别?遭受了损失,不去找法律,而是按照自己的一套办法解决问题,那不是法治社会,那是江湖。

说到这里,无论何女士最终是不是会被认定是非法得利,银行都已经大错特错了。银行错在哪里?不妨看看凤凰网的读者调查。截至昨日21时,有超过2.5万人参与了投票,我想这个数字应该可以反映民意了。在被问到“你如何看待银行私自划走储户存款的行为”时,有79.7%的网友选了“霸道,银行没有权力划走”的选项。而在被问到“你认为当前银行普遍存在的什么问题最需改善”时,有71.9%的网友选择了“平等,和储户之间在法律保护上的不平等”的选项。霸道,不平等,在这次事件中,银行的这些作风一览无余。那么谁给了它们这份自信?我想也只能是垄断的地位。

那么如何保证平等?我想首先需要法律保驾护航,法律不是保护强者的,它也不是保护弱者的,它只应该保护守法者。这就是平等。其实,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所以法院应该搞清事实,还守法者以公道。银行的霸道,触犯法律的可以靠法律来惩罚,那么不触犯法律的霸道行为呢?比如说各种名目的收费,我想就只能通过竞争来解决。试想一个竞争充分的银行业,任何霸道行为都可能毁掉你的信誉,让你失去客户,这是任何银行都不能承受的。但如果这个行业高度垄断,那它根本就不在乎信誉。

本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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