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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旅游”与公费旅游何异?

作者: 出版日期:2012.02.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东方早报

【出版日期】2012.02.22

【版次】第A22版:社论·来信

【入库时间】20120720

【全文】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被网络举报,率队24人公费旅游,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花费总计14万元。何旅华承认行程费用确为每人5800元,称其为外出考察,对5天行程中长达4天半的景点游览,他称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昨日,龙岗区纪委通报,何旅华已作出书面检讨,其“变相旅游”的问题基本属实,正按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名曰“考察中旅游”,实则“旅游中考察”,诸多公款旅游正是借“考察”之名,而真正被媒体曝光、被公众知晓的又有几起呢?2009年,广州海事法院陷入“出国考察门”,该法院部分领导赴南非等国考察11天人均花费8.2万元,形成的报告却七拼八凑,而针对网友“出国考察海洋油污染案件审理为何跑到沙漠去观光”的质疑,有关负责人称是考察时“顺途安排参观了当地的填海工程和沙漠风光”。明眼人一看就知,所谓“考察”其实就是公款旅游。

很显然,以“考察”为名“旅游”,对一些想钻空子的人来说,是招妙棋。政策不允许公款旅游,但不禁止公款考察,“考察”是公务,只要是为公,哪怕住五星级酒店、吃山珍海味也能报销。

要刹住这股风气,仅靠自下而上的网上曝光、公众呼吁显然太乏力,而必须靠自上而下的刚性政策、给力监管和严厉处罚。假如对公款旅游能一律以贪污公款罪论处,看谁还敢乱花纳税人的钱出去风花雪月?

江苏睢宁 陈强(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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