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罚款 与“保护费”何异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3.10.22
【版次】第2版: 观点
【入库时间】20131120
【全文】
■张永琪
“你不会动一下脑筋啊?(只要交1000元罚款),同样的问题你不会遭两回,至少管到12月底。”成都市大邑县出江镇蛋糕个体户李长友,被出江工商所强收了1000元罚款。工商所人员收了罚款后说,“工作之间大家相互配合一下,你懂得起”,“不会来检查了,你开你的铺子就是了”。(10月21日《华西都市报》)
合法变非法,利欲在作怪。其实,出江工商所对李长友罚款并非没有理由。李长友家境不好虽值得同情,但其毕竟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这已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部门若获得卫生部门授权,也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并责成其办了卫生许可证才可继续经营。可工商执法人员收了其1000元罚款,就承诺一年不找其麻烦,李长友在一年中即可相安无事,这是以罚代法,将此罚凌驾于彼法之上,从根基上动摇了法制。
只要工商户愿交1000元罚款,保证一年不找麻烦。工商执法部门如此收罚款,这与收取“保护费”有何区别?个体户被罚感到困惑,工商执法人员要求个体户“动一下脑筋”,许诺其“同样的问题你不会遭两回,至少管到12月底”。本是正大光明的罚款,却在偷偷摸摸进行,这到底是在秉公执法,还是意在搞执法经济?
既然是罚款,就要给正规收据,并要上交国库。而出江工商所的做法也令人生疑。执法人员收了罚款后,不仅不肯开具正规的行政执法罚没票据,而且连收据都不肯开。在李长友的要求下,才不得不用便笺纸手写了一张收条,既不明示钱的性质,也不写收款单位。那么对于这样的罚款,人们就有理由质疑,其是否进了小金库,变成工商执法人员的福利,罚款的动力是来自捞油水?
执法经济,害人害己。出江工商所以罚代法,强收个体户罚款,经记者举报后,执法分局表示说,出江工商所主要负责人已被责成书面检查,并暂时停职接受进一步处理。李长友也透露说,因为这起罚款事件,县工商局特事特办,目前已经批下他们店的营业执照,这就意味着他流通环节合法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工商执法部门不搞执法经济,把热情为工商户服务真正当作宗旨,哪会演出这出不光彩的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