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借”豪车何异索贿
【作者】 范子军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3.01.22
【版次】第14版: 评 论
【入库时间】20130310
【全文】
陕西广播电视台报道,陕西白河县委书记配备百万豪车,座驾超标五倍多,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随后采访了解到,这辆豪车系从白河县一家企业借用,媒体报道后已“紧急归还”。
陕西省规定,市、县、乡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选用国产品牌汽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而国家级贫困县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坐的车,却是进口6缸排量3.0T的顶级豪华款大众途锐车,网上报价105万元,超标程度之严重令人咋舌。尽管是“借用”车辆并已“紧急归还”,但显然不能一还了之,难道官员“借”豪车就不违反纪律吗?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显而易见,郭书记借“豪车”,同样是顶风违纪行为。值得关注的是,类似的官员“借车”现象近年来时有所闻。
官员“借”豪车供个人长期专用,往往“有借无还”、“长借不还”、曝光才还,俨然成了私家车,无异于借权力寻租的索贿行为。折旧、油耗、保养、维修等一应开支都是由企业承担,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官商之间的这种“借用”关系,显然不是出于“友情”,难免会存在基于权力、利益层面某种心照不宣的交易。
因而,尽管官员所“借”豪车被曝光后都归还了,但对这种规避超标配车制度的违纪行为不能只“点到为止”,还需要深入调查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坚决刹住这种“借车歪风”。否则,不但“八条规定”难落实,“借”出来的腐败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